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印發《貫徹〈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實施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認真遵照執行。該實施辦法全文如下。
貫徹《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實施辦法
(2020年3月20日中共安徽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2020年3月27日中共安徽省委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提高新時代黨全面領導農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動鄉村振興走在全國前列,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全省黨的農村工作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大力弘揚改革創新、敢為人先的小崗精神,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讓廣大農民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為全面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撐。
第三條 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省各級黨組織工作重中之重,聚焦穩定糧食生產,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動城鄉融合發展,集中精力做好脫貧攻堅、防貧減貧工作,發展壯大鄉村產業,扎實推進鄉村建設,完善鄉村治理機制,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二章 領導體制機制
第四條 在中央統籌下,健全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
第五條 在黨中央全面領導下,省委定期研究全省農村工作,聽取農村工作匯報,決策農村工作重大事項,每年召開農村工作會議,制定出臺農村工作政策舉措,抓好重點任務分工、重大項目實施、重要資源配置等工作。
第六條 省委設立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在省委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對省委負責,向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委請示報告工作。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發揮全省農村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研究部署中央農村工作大政方針、農村發展重大戰略、農村重大改革的貫徹落實,定期分析全省農村經濟社會形勢,研究協調全省“三農”重大問題,督促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于農村工作重要決策部署。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書記和省長任組長,不擔任政府職務的省委副書記任常務副組長,省委、省政府有關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省委、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委托,常務副組長可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向領導小組報告年度工作或專項重點工作,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農村工作的領導,落實職責任務,加強部門協同,形成農村工作合力。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討論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七條 省轄市黨委應當把農村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于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發揮好以市帶縣作用。
第八條 縣(市、區)黨委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職責清晰的責任體系,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市委關于農村工作的要求和決策部署。縣委書記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村工作上,當好鄉村振興的“一線總指揮”。
第九條 省轄市、縣(市、區)黨委應當設立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本地農村工作。
第十條 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做好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工作,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履行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
第十一條 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直接面向農村、服務農民,應當根據上級部署要求,發動、組織廣大農民群眾和鄉村各類組織,抓好農村工作各項具體政策措施落實。鄉鎮黨委應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落實上級黨委及其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十二條 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從傳統農業大省向現代農業強省跨越。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嚴守耕地紅線,毫不放松抓好糧食生產,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安徽貢獻。加快發展鄉村產業,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打造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
第十三條 推進農村政治建設。健全基層民主制度,推進村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形成多層次基層民主協商格局。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村霸”,嚴防其侵蝕基層干部和基層政權。堅決懲治黑惡勢力“保護傘”。
第十四條 推進農村文化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農民群眾中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教育,建好用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深入開展“踐行核心價值·打造好人安徽”主題實踐活動,樹立道德榜樣和身邊好人典型。深入挖掘安徽傳統文化、地域文化中的優秀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充分發揮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進鄉村文化載體建設,大力開展群眾性法律文化活動。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對婚喪陋習、天價彩禮、孝道式微、老無所養等不良風氣進行治理。
第十五條 推進農村社會建設。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推動鄉村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社會。
第十六條 推進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推深做實河(湖)長制、新安江生態補償機制,全面建設全國林長制改革示范區,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安徽樣板。
第十七條 推進農村黨的建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大力實施農村黨員干部本領、新型集體經濟、扶貧領域作風建設、鄉村治理“四提升行動”,推深做實“一抓雙促”工程,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推行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各級黨委特別是縣級黨委應當認真履行農村基層黨建主體責任,堅持抓鄉促村,縣鄉黨委應當定期排查并及時解決基層組織建設突出問題。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加強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
第四章 政策保障體系
第十八條 堅持干部配備上優先考慮。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懂“三農”、會抓“三農”,分管負責人應當成為“三農”工作的行家里手。注重選拔熟悉“三農”工作的干部進入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市縣兩級應當有黨委副書記或常委分管“三農”工作。
加強農村工作干部隊伍的培養、配備、管理、使用,健全培養鍛煉制度,選派優秀干部到縣鄉掛職任職,持續向貧困村、軟弱渙散村和集體經濟薄弱村派駐第一書記,并向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拓展。
把到農村一線工作鍛煉、干事創業作為培養干部的重要途徑,注重把優秀干部充實到“三農”戰線,注重提拔使用實績優秀的農村工作干部。
農村工作干部應當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踐行“三嚴三實”,增強做群眾工作的本領,改進工作作風,堅決反對“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第十九條 堅持要素配置上優先滿足。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為主線,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推動深化農村改革,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進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三變”改革,強化農村發展制度性供給。
加強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制度和農村人才定向委托培養制度。推進智慧學校、智慧醫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大力提高鄉村教師、醫生隊伍素質。加強鄉村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提高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建立城市醫生教師、科技文化人員等定期服務鄉村機制,鼓勵外出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城市各類人才返鄉下鄉創新創業。實施鄉村企業家人才隊伍建設百千萬工程。大力發展面向鄉村需求的職業教育,加強高等院校涉農專業建設。加強農民教育培訓,培養一支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民隊伍。
深入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加強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科技創新聯盟、國家和省級科技園區建設,加強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和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
優先保障農村發展用地需求,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省級為保障脫貧攻堅及省重大產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單列或預留用地計劃。
第二十條 堅持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推動建立“三農”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
按照國家規定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標準農田建設。
健全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縣域新增貸款主要用于支持鄉村振興。大力發展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普惠金融。逐步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推動政策性保險擴面、增品、提標。
第二十一條 堅持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把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放在農村,加快農村道路、供水、供氣、環保、電網、物流、信息、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互聯互通。
完善公共服務保障,提升農村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養老、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水平,健全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并軌。
第五章 工作落實機制
第二十二條 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牢牢把握農村改革發展正確方向和重大政策取向。各級黨委分年度確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重點工作,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化推進舉措,強化落實力度,確保高質量完成任務。
第二十三條 健全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考核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是本地鄉村振興工作第一責任人。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對下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開展督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四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將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列入年終述職內容。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每年對市縣黨委和政府以及省直有關單位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進行考核。考核工作在省委領導下,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直有關單位具體落實。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年度“三農”重點工作,確定當年考核指標及權重等,形成年度考核方案,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二十六條 強化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結果應用,將鄉村振興實績作為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年度考核為優秀的予以通報。對優秀市、縣(市、區)給予獎勵,并在涉農項目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
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農村工作履職不力、工作滯后的,由上級黨委約談下級黨委,由本級黨委約談同級有關部門。
第二十七條 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農村工作職責的,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予以問責。
各級黨政機關涉農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于農村工作各項決策部署的職責,貼近基層服務農民群眾,不得將部門職責轉嫁給農村基層組織。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予以問責。
第二十八條 各級黨委應當建立容錯糾錯和關愛激勵機制,對農村工作干部政治上激勵、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關懷,按照規定表彰和獎勵在農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三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