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和指導全區黨的組織建設,特別是基層組織建設;規劃、協調和指導教育培訓,主管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組織和協調新時期全區黨的建設理論研究。
(二)負責辦理全區市管干部職務任免;提出區委管理和雙重管理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區管干部的選拔、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參公單位干部的備案審查和宏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區干部隊伍建設的方案和措施,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干部工作,做好對后備干部的培訓及掛職、交流鍛煉。
(三)指導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對領導班子堅持群眾路線、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情況進行檢查、調研;組織和協調做好干部管理監督工作,執行和完善領導干部談話、函詢、誡勉、收入申報、重大事項報告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探索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新舉措和新方法。
(四)研究探索全區組織建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路子和新方法,制定或參與制定組織、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制度;負責全區組織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檢查督促,及時向區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區人才工作規劃、意見、政策、措施;負責并指導相關部門開展人才工作;調查了解和檢查貫徹落實各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相關政策情況,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工作。
(六)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對于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區干部教育規劃和實施意見,負責指導、協調、檢查全區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研究探索干部培養培訓改革工作;研究新形勢下干部理論教育培訓情況,圍繞黨的中心和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戰略部署,開展理論研究,為全區干部培訓教學提供決策服務。
(七)負責全區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職務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轉任、調任、培訓、交流、回避、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方面的配套法規;依據《公務員法》和相關政策法規,擬訂公務員管理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辦理全區市管干部工資、待遇、退休報批手續;管理全區機關、參公管理單位的工資工作,按照省、市相關政策研究制定機關、參公單位工資與福利具體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管理全區機關、參公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等工作;負責全區機關、參公單位表彰獎勵管理工作。
(九)按照省委組織部相關文件規定,負責做好選調生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黨員電化教育和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做好信息、信訪和干部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