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實做好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防范和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各級組織和個人在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十個嚴禁”“十個一律”要求。
“十個嚴禁”1.嚴禁通過送錢送物、電子紅包、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會員卡、提供消費活動等方式進行拉票賄選。2.嚴禁直接或通過他人采取打電話、發微信短信、當面拜訪等方式說情打招呼。3.嚴禁以篡改選票、虛報票數、賄賂工作人員、搞虛假委托等方式弄虛作假。4.嚴禁以造謠、誣告、誹謗等手段中傷他人,或編造、傳播、散布干擾換屆的言論和消息。5.嚴禁利用**勢力、宗派勢力、家族勢力、黑惡勢力、敵對勢力等干擾破壞選舉。6.嚴禁以損毀選票、搶奪毀壞票箱、毆打謾罵選舉人或工作人員、沖擊會場、煽動串聯集體訪等手段尋釁滋事。7.嚴禁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線索的調查和處理,或對相關人員進行打擊報復。8.嚴禁突擊花錢,濫發獎金補貼,挪用集體資金以及擅自處理集體資產等。9.嚴禁離任后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賬本、不移交村(居)務等。10.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換屆選舉工作。
“十個一律”1.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團團伙伙、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取消候選人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2.對篡改、偽造檔案材料的,一律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3.對造謠、誣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4.對嚴重違反換屆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選舉結果無效,并視情節對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5.對換屆選舉工作組織領導不力,特別是引發重大負面輿情和串聯聚集、纏訪鬧訪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律嚴肅問責追責。6.對人選資格條件等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人員當選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7.對在換屆選舉中收受賄賂的公職人員,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并依紀依法處理。8.對說情打招呼、擅自干預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責任。9.對泄漏、擴散涉及換屆選舉人事安排等保密內容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10.對其他違反換屆工作紀律的行為,一律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