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工作、學習所在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可向居住地黨組織或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流出地已經在流入地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的,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接受流動人員入黨申請的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培養教育和考察責任,在接收流動人員為預備黨員前,應征求流出地或原單位黨組織意見;當入黨申請人工作、學習單位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負責地與新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做好工作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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